【民眾網編輯劉家瑜/綜合報導】
財政部與台新金(2887)間因彰銀經營權所生之訴訟案終於落幕,台新金控總經理林維俊表示,在最高法院法官及調解委員費心竭力協調下,已完成調解,並由台新金控向法院撤回訴訟,終結近八年來的纏訟。
至於後續資金應用,林維俊指出,金控公司資金用途有嚴格限制及規範,基本上大致的方向第一是併購,第二是增資子公司,第三是很短期存款或票債券的財務操作。
台新金控於2005年以每股26.12元、挹注365億元增資彰銀,標下彰銀特別股股權22.55%,當年台新取得8席董事、3席監察人,董事會席次過半,彰銀成為台新金子公司使彰銀得以大幅轉銷呆帳,優化財務結構,大幅改善彰銀體質。財政部肯定台新金控於經營彰銀9年(2005年至2014年)期間,以其經營團隊提升彰銀業績、強化公司治理、增加股東獲利的貢獻。
財政部自2014年彰銀董事席次改選中一舉拿下6席席次,取得彰銀經營主導權後,由公股拿回彰銀董事長指派權,台新金因喪失彰銀經營權,台新金針對彰銀案對財政部採取民事訴訟、聲請假處分以及監察院陳情方式陳情三面向來進行,後來台新金後為了併購保德信人壽(現改名台新人壽),承諾金管會將在6年內賣出彰銀持股,讓出彰銀經營權,台新金也兌現承諾,多次申報轉讓彰銀持股。
財政部表示,在台新金控法人代表共同協助下,財政部持續提升彰銀績效,7年間淨值增加522億元,達1,714億元,進一步強化財務結構,擴大營運規模。基於互利共榮、往來互惠與善意之態度,財政部與台新金控將鼓勵雙方所轄金融事業於符合法制之原則下,進行業務合作,雙方願樂觀其成。
財政部表示,本件重大訴訟之和平圓滿落幕,已為最高法院移付調解制度下之紛爭解決樹立新標竿,財政部與台新金控同感欣慰,謹向最高法院法官、調解委員及所有參與成員之努力致上最大的敬意及謝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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